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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僧狱中遗诗考》名誉权纠纷案二审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4月12日01:17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廖明)4月11日上午,《张雨僧狱中遗诗考》名誉权纠纷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这起涉及亡者名誉权的案件不但引起省内众多媒体的关注,而且也吸引来了央视“今日说法”一行记者。

  1998年,兰州教育学院退休教师张尔进所著《张雨僧狱中遗诗考》(下称遗诗考)一书由甘肃省人民出版社出版,其内容为张雨僧遗诗考释及其传略。遗诗考在歌颂这位辛亥革命烈士的同时涉及到另一历史人物——魏鸿发。魏鸿发在张雨僧遇难前后任过甘肃督军署参谋长、卫戍司令、军务厅长、甘肃陆军军官学校校长等职务。

  魏鸿发之子魏竞存认为书中所述严重违背事实,损害了父亲的名誉,将作者诉至法院,请求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作者侵权成立,要求赔偿损失8000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由于作者占有材料和认识水平所限,其所述内容及所持观点难免有失实和不当之处,但这些都有待学术界争论和指正,属正常的学术研究,因而驳回了魏的请求。

  魏竞存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他认为,一审判决前后矛盾,对事实没有做出正确判断,遗诗考指名道姓“辱骂”其父,存在侵权事实;双方争议不属学术之争,如果认定“遗诗考”是历史著作,作者就应当忠实于史实,不能无中生有,将没有史料证实的行为嫁祸于魏鸿发身上;如果是虚构的文艺作品则不应用真名,否则就够成侵权。二审中,魏竞存及其代理人张丽华向法庭提供了金山、刘学福两位证人的证言;张尔进新举出张雨僧后人所制“牌位”,以期证明其著述属实,但上诉方却认为“牌位”恰恰反证了遗诗考多处失实。双方唇枪舌剑,交锋甚激烈。

  当日,合议庭对双方所举新证没有当庭认证,并宣布将择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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