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9日起,凡在公共场合、以营利为目的公开播放的背景音乐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实施全面收费。根据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伯尔尼公约”规定,在营业场所使用音乐,都应该向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收费将从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北京开始。本次收费范围首先圈定在宾馆、饭店、咖啡厅、酒吧、商场、超市等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共场所。民航、铁路、公交等运输行业,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都在收费范围内。据悉,在不久的将来,从网上给自己的手机下载铃声也要付费了。
虽然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据称较国际上低得多,但是日积月累还是颇为可观。所收费用,80%归词曲作家所有,而20%则用为该协会日常开支。
看到这则消息,我的第一感觉是:音乐终于没有免费的午餐了,音乐人(特别是词曲作者)终于可以告别穷酸潦倒的日子,扬眉吐气一回了!第二个想法是:由此生发开去,一切文化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有效保护,无疑是“艺术的春天”真正到来的必要前提。
前一阵,颇感于国内音乐、相声、小品等大众艺术的沉寂与萎靡,不是空洞洞,就是软绵绵,既没有对底层生活的丝毫关注,也没有对人类情感的真正挖掘,甚至连痛切的怜悯和同情都没有,更不用说对人类自身处境的大悲悯大关怀大彻悟。当时就想写一篇《艺术死了》,却一直沮丧着没有写。如今却可以看到复活的迹象———因为,虽然还没有看到一件鲜活的作品从死寂中升起,但我相信,权利的觉醒和实现是最能把死气沉沉的人和社会激活的。拥有权利的人们才会拥有独立性和创造性。
只有有了足够的著作权保护,艺术的多样才会被激活起来。从所谓“收费打(排行)榜”现象到电台、电视台反过来向原创者交钱;从只有在电台、电视台播出才能实现局部艺术价值和艺术声誉(这种情况下要忍受各种各样的审查、店大欺客的霸道,以及直接把关者的克扣盘剥抑优推劣等),到艺术可以直接通过歌厅舞厅商场超市民航公交宾馆酒店等多渠道多形式更广泛地“深入群众”,并在更大程度上实现自己的价值。毫无疑问,这样的变化是翻天覆地的。它不仅仅是几个铜板的版税问题,而且将直接导致整个文化艺术生态的改观!
在这方面,不管是呼吁艺术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也好,还是呼吁“重视”艺术创作,多出作品,多出精品也好,千千万万次声嘶力竭地呐喊,都远不如一次小小的、切实的权益保护!不论多么动人的口号,都不如一点点实实在在的制度建设。在这点上,我们不仅仅是要为了加入世贸组织后与国际接轨,更重要的是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应该有这样的基本认识。
因此,我们应该关注的就不仅仅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我们同样要关注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比如大量报刊、网站转载的著作权问题等等。一个制度出台并不容易,把这个制度全面实施贯彻下去就更不容易。报刊、网站转载文学作品的著作权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就是一个明证。童大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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