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喜,伴着顾虑——新“文物保护法”实施后的文物市场一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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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14:41 新民晚报 | ||
王先生端详着手中一个磨得已经凹陷下去的砚台,倒入几滴水,用手指慢慢磨开,再放到亮光处用放大镜观察:“没有更好一些的吗?”“有,有。”店老板赶忙从柜台下拿出一个青黄色的玉制“砚”,王先生匆匆扫过一眼笑着说:“这不是个烟灰缸嘛。”老板有些惭愧,不得不收起他的“宝物”。 这是笔者近日在上海城隍庙一处颇有名气的古玩店看到的情景。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开 收藏空间大了 据上海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法律专家介绍,修订后的新法承认了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文物的合法性,并且允许其依法流通,对合法取得文物的方式也做了明确规定: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从文物商店购买;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国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此前,民间收藏的文物所有权并无法律保障。 笔者在城隍庙古玩市场遇到的罗先生就是新法颁布后的积极行动者。他来自端砚之乡广东肇庆市,这次同王先生等专门来上海考察。他想在家乡开设一间私人的端砚博物馆并同时进行端砚买卖。他说新的文物法给了民间收藏家更大的空间,他相信更多的民间博物馆将会出现。 但是,笔者从一位古玩市场的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新法实施后多数人还在观望。古玩店的店主们大多数为了安全起见,还是按老规矩办事,经历了非典的文物市场也没见多大起色,人们心中到底存在什么顾虑呢? 操作仍有困难 文物经营许可证上赫然写着,所经营的文物范围必须是1911年之后的。 可是,笔者随便走访了几家店铺,都被告知有宋、明、清等朝代的东西,并且声称是真品。 事实上这也不是什么秘密,据古玩市场工作人员介绍,所有被称为1911年之前的文物都是顾客和店主私下交易的。这样的交易在老的文物法中是不允许的,虽然新法允许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可以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但是到底哪些文物可以交换或转让?交换和转让的具体方式是什么?文物经营者欣喜的同时,顾虑也由此而生。 收藏界人士吴少华谈到新法时指出,必须要有相关的地方法规来对新的文物法进行补充,比如就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交换的范围、方法、途径、管理等作进一步解释。否则,就会给新法的操作带来很大困难。 学会保护自己 文物市场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力量的调节,比如文物真假问题。目前文物市场上赝品泛滥,没有专门机构为私人文物出具鉴定证明,真真假假全凭买主一双慧眼。一位收藏爱好者的经验就是“多看,少买”。真假文物的鉴别,只有经历市场的筛选,只有靠收藏爱好者自身素质的提高,这是法律难以解决的问题。 另一方面,笔者在走访古玩市场的时候发现,文物经营者、民间收藏者对新文物法的了解并不多,有的甚至不知道有新法颁布。对此,原来在博物馆工作,后来自己开了拍卖行的季先生告诫收藏者:“学习文物保护法不只是文物执法部门的事情,收藏文物不能只凭一种激情和冲动,收藏者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他还建议,文物执法部门应更多地与民间收藏者沟通,比如通过设立专门网站和发行书籍等方法,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和运用文物法。 实习生杨迦凌 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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