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就管辖权作出裁定“微笑”案移送上海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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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01日14:3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杨展业)围绕电影《芬妮的微笑》投资人起诉王志文一案的管辖权之争,有了结论:北京海淀法院日前裁定,将案件移送上海审理。但原告表示不服,提出了上诉。 今年6月,这部影片的出品人、辽宁金通集团总裁季福堂以男主角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的言论为由,向北京市海淀法院提起诉讼。王志文和他的律师认为,法律规定这类案件只有合同履行地法院和被告所在地法院可以审理,原告选择北京海淀法院是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王志文的律师童明友。童律师评价说,本案审理前发生的这场管辖权之争,使“道德案件”回归到了道德的基点。此前,原告避而不谈影片记录的王志文履行合同出演角色的真实地点,而以影片开机前王志文在北京海淀住宿的酒店地点、陪影片女主角游览故宫的照片等,牵强地证明北京海淀是合同履行地。在被质疑后,又改口称影片主要在北京电影制片厂摄制完成,这同样是欺骗法院和公众的谎言。事实上,影片是在北京举行开机仪式后,在黄山、上海、奥地利拍摄,王志文在片中的任何画面、镜头、声音都没有在北京海淀拍摄或录音。 至于原告又就案件移交上海法院的裁定提起上诉,童律师说,这个吸引媒体和公众眼球的案件,诉讼成本是几千元,对管辖异议的上诉则不用花钱,而有关主体知名度的提升却比做广告不知有效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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