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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公布消费者权益状况调查:近7成权益曾受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3日11:52 胶东在线

  生活日报济南2月2日讯 (记者 田茹 通讯员 岳雁 致远)今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的第十个年头。目前消费者在生活和消费中哪些领域最容易受到侵权?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会选择什么样的解决途径?消费者对精神赔偿和双倍赔偿又如何看待?针对消费领域的诸多热点,去年8—10月份,中消协主持开展了包括北京、天津、山东等16省市的中国城镇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调查。今天,省消协将这一调查结果公布于众。

  68.6%的消费者 权益曾受到侵害

  有68.6%的被访者反映,近一年来,在消费过程中权益受到过损害;仅有31.4%的被访者反映没有受到过权益损害。

  权益受到较大损害时,83%的消费者首选“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解决途径,这表明消费者希望可以便利、快速地解决问题。69.2%的被访者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作为权益受到较大损害时第二步的选择。

  消费者“索赔权”最难实现

  在《消法》规定的消费者所享有的“九项权利”中,28.1%的被访者认为“选择权”的维护状况最好;比例排在第二位的是“公平交易权”,23.7%;比例排在第三位的是“安全权”,为18.6%。

  26.3%的被访者认为“索赔权”的维护状况最差;其次是知情权和监督权,比例分别为21.0%和15.3%。这表明被访者在消费过程中,“索赔权”的实现困难仍然较大。

  消费者自我维权 意识增强

  在中消协列举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的5类不良行为中,“以格式合同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现象“经常出现”的比例最高,为31.1%;其次是“侮辱或者诽谤消费者”,比例为14.2%。

  当被问及“是否意识到‘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高档商品,不买勿动’、‘打折商品,概不三包’等声明或店堂告示是不合法和无效的”时,77.5%的消费者意识到了经营者的这些店堂告示是不合法和无效的。这表明大多数消费者已经有了自觉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66.6%的消费者认为 应“增大赔偿倍数”

  当对《消法》第49条有关“加倍赔偿”的规定是否合理进行评价时,调查结果显示:90.9%的消费者认为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只有9.1%的被访者认为“加倍赔偿”的规定不合理。这表明,“加倍赔偿”规定被大多数人看作是弥补消费者损失和督促经营者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手段。

  56.3%的消费者反映当地的“加倍赔偿”规定执行状况“一般”;66.6%的消费者认为如果修改“加倍赔偿”规定,应“增大赔偿倍数”。

  消费者最关注 食品领域

  针对维权领域最关注哪一个行业时,中消协列举了“食品、保健食品”等13个行业,调查结果显示:食品、保健食品是被访者最关注的维权领域,35.3%的被访者选择了此项。其次是药品、医疗器械和商品房领域,选择这两项的被访者比例分别是:14.3%和13.6%。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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