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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贪污数百万 29岁原票据交换员潜逃数月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4日10:2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于军挪用公款、贪污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29岁的于军原系中国银行福山区支行票据交换员。2003年8月11日,他因涉嫌挪用
公款被市公安局福山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9日,他因涉嫌贪污罪,被市公安局福山区分局逮捕。

  经法院审理查明,于军自2000年4月至2003年3月任福山区某银行支行票据交换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多次采取虚增内部过渡帐户金额挂帐等手段,从单位挪用侵吞公款计人民币240余万元。其中,个人用于炒股40余万元,购买彩票50余万元,余款借给他人使用。2003年3月11日,被告人于军携带部分公款潜逃至吉林躲藏,同年8月11日被警方缉拿归案。(振远瑞伟向晖)责任编辑:刘家昌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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