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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生育保险2月1日正式启动 生育保险为产妇“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5日11:09 胶东在线

  调查导读

  从2月1日起,我市妇女生育保险正式启动。这意味着在职女职工生产中所花用的医疗费和产假期间的生活津贴,不需所在单位或个人负担了,而是由社会统筹统一“买单”。妇女生宝宝究竟可具体享受哪些待遇?待遇标准如何?一些标准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对单位又有哪些益处?昨天,记者对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采访。

  生育保险费谁来缴纳

  生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在生育期间并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由社会对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并保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这是我市今年刚推出的一种保险制度,它与以前实行的“养金、医疗、失业”三保险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保障体系。

  妇女在生育前后,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日常的工资收入和劳动报酬中断,如果得不到社会的物质帮助,就可能降低必要的保健和营养水准,也就达不到优生优育的目的。如今,生育保险带着一脸的“温暖”向我市女职工走来了。可是,女职工要享受到它的“温暖”,事先必须由单位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1%的缴费比例缴纳保费,职工个人不需缴纳任何费用。

  工资总额1%的缴纳比例是如何算出来的呢?去年,我市有关部门对全市所有参保人员的基本情况以及全市年均生育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市直企业年均出生婴儿1923人,与全市参保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为1:89。其中顺产婴儿1585人,占出生婴儿的72%;剖腹产婴儿为538人,占出生婴儿28%。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照市直参保企业实际缴费情况,确定了“工资总额的1%”的缴费比例。但是,1%的征缴比例不是一个固定数字,有关部门会根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做适时调整。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生育保险启动后所增加的1%,是从基本医疗保险当中扣减的。也就是说,医疗保险原缴费比例为“82”,现改为“72”,即企业支付工资总额的7%,个人负担2%,企业缴费所减少的1%用于缴纳女工生育保险。被认定为困难企业的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5.2%调整为4.55%。有关部门在征缴生育保险费时,将同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实行一票征缴。

  生个宝宝能报销多少钱

  按照生育保险办法,生育和流产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到生育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三种保险待遇。

  首先,生孩子的医疗费报销实行定额结算办法。即:凡是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引、流产所涉及的医疗费,均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标准、采取一次性计发方式、一笔拨付给生育女职工,不再单独核算。

  其次,生活津贴则是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为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采取一次性计发。而对女职工因生育引起疾病或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则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市直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定额报销标准为:顺产1500元,剖腹产35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其中的定额费用包括:妊娠检查费、产前诊断费、接生费、手术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

  另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产假的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2、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3、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4、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5、女职工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怀孕满2个月(含2个月)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含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

  享受生育保险有啥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范围有限。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非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市有关部门在前期调查时还了解到,许多采取剖腹产生育的女职工,并非医学需要,也无各种剖腹产适应症,而是出自个人要求实行剖腹产手术。像这种情况,为确保生育保险基金的合理支出,有关部门将按顺产的标准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这一规定要求参保女职工实行剖腹产手术时,必须办理相关的手续,以确认剖腹产的必要,女职工剖腹产手术后,必须由医生填写《剖腹产术登记表》,并详细注明剖腹产的原因。然后,经科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医保办印章,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没有提供上述资料的则按顺产标准计算待遇。

  暂定医疗定点医院有哪些

  由于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刚刚起步,目前,还没有正式印发文件公布定点医疗机构。不过据记者了解,有关部门暂定的定点医院包括:毓璜顶医院、烟台山医院、中医院、107医院、凤凰台医院、芝罘医院、通化医院、万华医院、肿瘤医院、海港医院、?Q笠皆骸⒅ヮ非居妆=≡旱?12家市区医院,以及开发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等4家区级医院。

  据了解,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将定期对定点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历、门诊病历、出生医学纪录及B超报告单、化验单等情况进行检查,如果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给予通报批评,所涉及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和责任人负担。

  破产企业女工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据悉,参保企业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前提是,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基金。在欠费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医疗保险机构不予支付,待所在单位足额补缴后方可办理结算。

  对于破产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清偿程序,偿付欠缴的生育保险费。被拍卖、兼并、转让等企业,由接收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对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及逾期不缴纳保费的单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保险业务及扣发和挪用保险待遇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由该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声音生育保险,保“男女平等”

  长期以来,女职工由于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不能提供劳动,因此,与男职工相比,在劳动力成本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许多用人单位因为不愿负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在用人时,就不愿吸收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就业门槛,导致男女就业不平等。

  妇女生育得到社会保险,不仅保障了妇女本人的健康恢复,弥补了妇女的收入损失,还保障了劳动力后备的增强。对社会而言,生育保险还体现了对女性生育价值的肯定,对保障妇女就业有积极作用。

  但目前,我市的生育保险尚处在起步阶段,这就需要有关部门不断地对该项工作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简化费用结算手续,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女职工。

  新闻链接

  报销程序和所需资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费用结算办法

  参保女职工在领取生育保险费用时,由用人单位填写《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于每月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一次性计发。结算时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剖腹产术登记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等。引、流产费用结算时须出具门诊病历、化验单、B超报告单等材料。

  二、异地工作女职工生育费用结算办法

  在异地工作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引产或流产时,由用人单位将有关材料,包括:病历、费用发票、明细单、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准生证、医学出生证明、单位证明等汇集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拨付手续。(记者于君通讯员 李勇 张兵)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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