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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券注释不清引争议 消费后竟惹一肚子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00:20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由于饭店赠予的返券注释不清楚,市民李女士在消费后惹了一肚子气。

  李女士手里有200元烟台芝罘区某火锅城的返券,前几天她与朋友在这个饭店吃饭,结帐时费用是215元,李女士就递上200元的返券和15元钱。可是,服务生声称169元的菜金可以使用返券结帐,46元的锅底与酒水费需要现金支付。当李女士要求再退还31元的返券时,得到的回答是返券概不找零!而对于李女士质疑返券没有注明这些使用框框时,服务生答道:
大堂的宣传栏上都写着呢,而且返券的反面注明本券解释权归本店。

  李女士气愤地说:“我根本就没看见宣传栏,饭店这样做是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返券应该详细注明情况,而不应该简单地归总为本券解释权归本店。再者,店堂的宣传栏不是每位消费者都关注,饭店应该通过多种途径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只要饭店做到了这些,有什么问题决不会再埋怨饭店。

  山东滨海正大律师事务所的张道伟律师说,法学界至今还没有关于返券的法律规定,不过返券上面应该详细注明使用限制,最少也要在店堂的醒目位置告知每位消费者,这样就会避免争议。消费者遇到这种情况时,可以对商家提起诉讼。责任编辑:王军华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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