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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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49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上午,芝罘区黄务办事处的陈某因交通肇事逃逸,被烟台交警三大队依法处以治安拘留10天。 1月28日16时许,陈某驾驶微型面包车,沿连城路由东向西行驶,在张家路口处,将一名由北向南横过公路的妇女撞伤。肇事后,陈某驾车逃逸。三大队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展开侦破。根据现场痕迹及伤者家属提供的情况,很快将肇事逃逸人锁定,并于次日在黄务市 陈某面对事实拒不承认,但在民警现场提取的相关证据面前,陈某不得不供述了全部逃逸事实。破案后,伤者家属专门来队,对民警迅速破案表示感谢。(在翔峻萌华林连波)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