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障民工工资支付 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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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0:45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从市建设部门获悉,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写进工程分包合同。 《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刘海玲)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