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干涉女儿婚姻自由属违法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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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9:40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只因相恋三年的男友比自己大6岁,老家又在农村,于是女方父母百般阻挠,甚至限制女儿的自由。昨天,龙口市的曲女士在热线电话中泣不成声,父母的一意孤行已令她失去生活的勇气。 今年26岁的小曲和男友是同一单位的职工,接触时间长了,对方的憨厚老实打动了姑娘的芳心,两人自然而然地谈起了恋爱。虽然男友比自己大了整整6岁,老家又在农村,但沉 “我该怎么办?难道家庭条件比女儿的幸福还重要吗?”小曲偷偷地给市妇联打来求助电话。 妇联说法:针对时下有些父母干涉子女婚姻自由一事,记者咨询了市妇联权益部。《婚姻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文中两人已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女方父母却不顾女儿意愿坚决反对,并限制其自由,这是一种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为人子女者可以向父母讲明法律规定,作好说服工作,必要时可求助亲朋好友或妇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刘晖)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