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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给第三人 租房人知法用法讨回优先购买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5:1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房东”在没有通知租房人的情况下,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知法用法的租房人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并最终打赢了官司,为自己讨回了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2000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将公司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张某使用,租期从2000年9月11日到2009年9月10日止。合同订立后,公司依约
倒出房子交由张某使用,张某也依照合同及时交纳了租赁费。2003年4月,刘某自称拥有房权,要求他马上倒出房子。张某从刘某口中得知,该年3月,公司已把该出租房卖给了刘某,并在房产部门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事实确认后,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受理此案的龙口市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调查认为,张某与某公司于2000年3月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现被告在未通知原告张某的情况下而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刘某,违反了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其与第三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培杰 天英 宪臣)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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