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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 两被告被判刑两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17:06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3月17日讯(通讯员 成丽萍王海林)3月15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于某有期徒刑两年。

  1999年6月,居住在芝罘区的王某将自有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南方人李某居住。2000年初,李某因手头拮据便搬出该房,并欠下房租2000元。2003年3月的一天,王某在街上遇到李某并向其索要房租,李某表示无钱支付且要离开烟台回老家,并要求用2000余份面值共计12
万元的发票抵顶房租,王某见无其他办法,只好同意,从此李某便无踪影。此后,王某认识了于某,便将这些发票分6次交给于某让他代为销售,于某先后到十余处餐馆、摊位出售这些发票,出售过程中曾被人发现是假发票,但二人为了获取不义之财,非但不悬崖勒马,反而更为积极地从事这种非法活动,直到东窗事发,共非法获利3400余元,王某分得2000余元,于某分得1000余元,案发后,非法所得被追缴。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收付款凭证,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并禁止倒买倒卖。本案中的王某、于某为一己之私,置法律于不顾,不但非法出售发票,而且出售的是非法制造的假发票,其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芝罘区法院调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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