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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后房子漏雨应如何解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1日07:4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5月10日消息3日一网名称“林”的市民通过本网对话台询问房管部门(问题序号16285),下雨后,住在顶楼的住户房子漏雨,应当找谁解决?我买的是99年前的公管房,费用应怎样解决?

  房管局的工作人员答复说,根据国家、省主管部门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后都要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
更新、改造。公用住房出售时,售房单位由售房收入中提取20-30%维修基金,归售房单位所有,个人应缴纳住房评估价格的2%作为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从售房收入中提取的维修基金,其利息收入根据业主或物业管理部门的住房维修计划申请支用,但不能支取维修基金本金;业主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的维修资金,其本息均可使用,维修基金利息或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可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

  就目前来说,一是住户购房应缴的维修基金大多没有交(特别是售后公有住房),二是维修基金本身利息较低,因此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严重不足,大部分都应按住户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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