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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雨商品房难找开发商 4家责任单位保三年维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10:36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李某居住不到2年的房屋渗雨,却因为原房产开发单位被撤消,而找不到维修单位,李某面对发霉的墙面竟无可奈何。

  2003年1月,李某以市场价购买某国有单位商品房一栋,2003年9月,房山墙开始渗雨,李某来到原开发单位找人维修,却发现原开发单位已撤消,人员、行政职能、财产目前分别划归4个国有单位,为此,李某穿梭于4个单位之间,跑了半年之久,但各单位相互推委,
无一个单位肯承担维修责任,眼看雨季即将来临,房屋维修的责任还没确定由哪个单位来承担,无奈李某投诉到福山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消协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了解情况属实后,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中关于保修期三年内维修责任应由原房地产开发单位承担,原房地产开发单位撤消后,如果房屋的产权没有界定清楚,就应由承担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的规定,福山消协同4家责任单位协商,由4个单位共同分摊了李某的房屋维修费用,至此,困扰了李某半年之久的房屋修理问题在福山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高波 王晨)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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