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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产婴高楼坠杀有后续 无知少女妈妈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5日09:19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去年10月15日和12月22日,烟台晚报先后两次报道的华茂小区一居民楼前花坛里摔死婴儿一事,如今有了下文。未婚少女妈妈被芝罘区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现年17岁的孔某,去年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发觉怀孕后,非常恐惧,不敢让父母知道,只好与他人在外居住。去年10月14日16时,她产下一男婴,惊慌失措中,将男婴装在塑料
袋中,自所住五楼阳台抛下,致男婴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法院认为,孔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作案时不满18岁,年少无知,且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故对其从轻处罚。(颜之发 于君)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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