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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逃逸遭遇新《交通法》 终生禁驾“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10:56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昨天,驾车撞人致死并逃逸的驾驶员刘某被福山警方依法刑拘。这是自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处理的首起肇事逃逸案。依据新的法律规定,刘某将成为我市终生禁驾“第一人”。

  14日晚7时30分,802线福山段义井村附近发生一起车祸,一个骑自行车的中年男子陈某被当场撞死,肇事车辆逃逸。福山交警大队122值班民警仅用14个小时,于15日上午9时许
将犯罪嫌疑人、栖霞市桃村镇居民刘某抓获。经审查,刘某于5月14日驾驶大型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因处理不当将由东向西骑自行车的高疃镇人陈某撞死。当时现场没有其他人,刘某遂开车逃离现场,其后将汽车轮胎上的血迹用水冲掉。(冠英 爱福 卫强 邹刚)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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