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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受害者”——王志文谈“香烟广告”事件真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13:10 新民晚报

  有关影视明星王志文“为湖南省某卷烟厂做形象广告”的报道,近日成为一些媒体的热点。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王志文本人和兼任他的经纪人的哥哥王志芳,他们郑重表示:王志文从来没有、也决不可能为香烟做任何广告,事实上,他是违约侵权广告的受害者。

  广告拍摄真相

  王志文兄弟首先澄清了事实经过。2000年春季,湖南省雷迪企划公司携带两份广告创意来到上海,请求王志文为“九子龙企业集团”做形象代言人。兄弟俩特地询问了这家公司的老总刘建军,据刘说,“九子龙企业集团”是做房地产和防盗门生意的。王志文兄弟至今保存着双方签订的合同,上面明确写着,王志文做的是企业形象而不是具体产品的代言人,为期两年。为慎重起见,王志文要求对方将拍摄的电视广告和图片广告送他审核签字后才允许发表。正因为是一个纯粹的企业形象广告,才得到了王志文的认可。

  受害不止一次

  2000年8月,一位湖南的朋友来电告知,长沙市解放路的广告上,王志文的形象背后出现了两包香烟。王志文极为气愤,先后打电话和发出律师公函,指出雷迪企划公司违反合同,要求立即拆除这一广告,否则将提起诉讼。对方回电承认了错误,但强调种种困难,称一时无法拆除。为此,王志文和他的律师明确提出5天之内必须拆除。后来在规定的时间内,这一广告被拆除了。

  王志文兄弟指出,为“九子龙企业集团”当形象代言人,根据合同早在2002年4月已经终止,但现在据媒体揭发,在湖南省常长高速公路的路口竟然又出现了将王志文与香烟放在一起的广告,这不仅违反合同,而且严重侵害了王志文的肖像权、名誉权,同时也违反了国家禁止香烟广告的有关法律,是决不能容忍的行为。

  寻求法律保护

  谈起媒体对这一事件的报道,王志文兄弟说,首先感谢湖南省健康教育协会负责人提供了王志文遭到非法广告侵权的重要证据。王志文诉请各地媒体和广大观众,不要低估了他的法律意识,作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他决不会去做香烟广告和其它任何违背法律的事情。

  王志文表示,这一事件已经使他的名誉受到了极大的伤害。他正在与自己的律师进行磋商,将通过司法途径,捍卫自己的名誉,向违约者和侵权者讨还公道。

  本报记者杨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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