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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批捕 将负事故全部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17日09:3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解放路肇事司机昨天被芝罘区检察院批捕。司机叫隋军强,24岁,个体运输司机。4日下午1时50分,他驾驶大货车沿南迎祥路由南向北行驶,途中刹车失灵,造成多车相撞,1人死亡,多人受伤。

  事后,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隋军强驾驶的车辆后制动处于非制动状态,致后轮制动性能基本丧失,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在车下滑过程中,发动机熄火,使发动机
排气制动性能完全丧失,压缩机完全不工作,车辆在重力加速度的作用下,下滑速度过快,是导致本次严重车祸的原因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21条之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因此,隋军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文超 苏颖 于君)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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