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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废品收购业主因收购赃物而被依法科以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7:4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芝罘区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收购赃物案。两名废品收购业主因明知是赃物仍予以收购而被依法科以刑罚。

  2002年11月到2003年7月间,张某等7人先后到某公司采取爬墙入院等手段,作案10起,盗窃铜铰线2700多斤,价值人民币29500多元。废品收购业户孙某与宋某明知这些铜铰线是7人盗窃所得的赃物,仍收购了其中价值14600多元的铜铰线,企图从中获利。后因张某等人
的盗窃犯罪东窗事发,孙某、宋某二人非法收购赃物的行为暴露。

  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宋某身为废品收购业户,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收购赃物罪,据此,依法分别判处二人罚款两万元和三千元。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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