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烟台开发区检察院干警在办理每起案件时深挖细查,决不让一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近3年来,该院共诉漏犯6人,追漏罪10余条。
2002年底,该院公诉科人员在办理公安机关移交的王某、赵某抢劫案时,因二犯系未成年人犯罪,按规定对二人进行法制教育,结果发现二人另有伙同他人抢劫、盗窃的犯罪事实。办案人员一边将已查清的犯罪事实诉至法院,一边协同公安机关收集犯罪证据,最终二 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同年7月,在审查邹建辉、赵明盗窃案时,依法追诉了收购赃物的涉案人员闫永来,法院最终以收购赃物罪判处闫永来罚金。2001年,该院受理公安机关移交的一起盗窃摩托车案件,四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艾传新、李成才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艾同生、李刚则拒不认罪。公安机关认为艾同生、李刚犯罪的证据不够充分,未将该二人移送起诉。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公诉办案人员发现该案证据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公安机关过于注重犯罪嫌疑人口供,对其它证据收集不足。根据同案犯供述,办案人员与公安侦查人员协作,对案犯在烟及沿途住宿旅馆进行了调查,终于找到了关键证人和有效书证,将四名被告人一并送上法庭,四人均被判处12年以上有期徒刑。(陈晓丽孙向晖) 责任编辑:李德成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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