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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挡我路毁你四颗牙 刘某因故意伤害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8日10:5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只因他人挡了自己的行车路线,便一拳击伤挡路者的4颗牙齿。日前,芝罘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犯罪嫌疑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判其赔偿受害者孙某各项经济损失8000元。

  2003年8月19日,市民刘某驾车自大海阳由北向南行驶。当他行至大润发附近,一男子孙某骑摩托车在他车前晃来晃去。刘某认为孙某故意妨碍他行驶,于是,便用车将孙某逼到
自来水公司附近的道边处,从车内伸出左手,向孙某的嘴部猛击一拳,当场致孙某的4颗牙齿松动,并最终拔除,法医鉴定为轻伤。为治伤,孙某住院两个月,共花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5000多元。

  今年5月,孙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5008元。庭审中,刘某认罪态度良好,并自愿赔偿孙某各项损失8000元。鉴于此,法院予以从轻处罚。(任泽英丛晓波) 责任编辑:刘晔丽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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