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后首例字号侵权案 盛龙注册“龙茂”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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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06日09:13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烟台盛龙皮鞋厂注册“龙茂”商标,构成了对知名企业烟台龙茂制鞋有限公司的字号侵权,维持国家商评委关于撤消“龙茂”商标的裁决。据悉,这是我国新《商标法》实施以来,司法机构判决的首例字号侵权案件。 1996年7月8日,烟台芝罘盛龙皮鞋厂申请注册“龙茂”商标,并于次年启用该商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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