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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车祸两家保险公司车辆理赔标准却不一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1日15:29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一场车祸引发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和任先生的理赔纠纷,各有各的说法,各有各的理赔标准,任先生认为应该按照法院判决标准给予赔偿,而保险公司却认为应该执行保险公司的行业赔偿标准。

  2002年5月16日,任先生驾驶FV09××号小型客车与李先生驾驶的京EH49××号小型客车在芝罘区青年路邮电局门前处相撞,事发后,任先生的车将姓谭的一位老人撞伤,致使老
人住院半年。事后,谭先生将任先生和李先生告上芝罘区人民法院。法院于2003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认定李先生负有主要责任,应给予谭先生70%的赔偿,任先生负次要责任,应负30%的赔偿。任先生的车的承保公司是平安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任先生认为自己负30%的赔偿应由承保公司全额理赔,而平安保险却在赔偿时少给了他6000多元,任先生对此不满意,因为李先生的车辆承保公司是全额给他赔偿的。为什么同样是保险公司,而赔偿标准却不一样呢?

  9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烟台分公司理赔科的刘锦东先生,当记者问“是依据什么标准进行理赔”时,他解释说,他们是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保险法》以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当记者约见他具体采访此事时,他说下午有事。(记者董健实习生启申英英)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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