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文化新闻 > 正文

三人盗窃井盖80个 区法院从重处罚判刑数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7:5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依法对盗窃井盖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

  2003年12月间,来烟台打工的莱西的刘某、平度的吴某,纠集烟台的孙某,先后窜至烟台芝罘区多处公路,作案3起,盗窃井盖80个,排污水泵1个及货车1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三
人大量盗窃井盖等公用设施,给公共安全埋下了重大隐患,并且刘某曾因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对刘某予以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5000元,对吴某、孙某分别酌情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处罚金3000元。责任编辑:李德成来源:烟台人民广播电台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解放军东山岛军演
2003年审计报告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长春人质事件
《十面埋伏》 视频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见证《焦点访谈》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