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张贴广告招揽业务 栖霞一私家侦探所被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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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22日09:25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烟台讯(记者 张环泽 报道) 记者从烟台警方了解到,7月16日,栖霞市一私家侦探所公然在街头张贴广告招揽业务,被栖霞市公安局取缔。 “本侦探信息中心拥有专职私人侦探员4名、专业保镖4名、先进仪器若干,业务范围包括婚外情侦查、财产侦查、追讨债务……”7月16日上午9时许,贴在栖霞市某居民楼电线杆上的一则“广告”引起巡逻民警注意,并立即向局里汇报。警方按地址找到这家名为“栖 目前,张某被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记者了解到,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录像也可作为证据。”对此,有些人误解为“偷拍偷录合法化”。一些私家侦探所打着“信息咨询”或者“民间调查”的旗号吃起刺探“隐私”饭,其中最主要的业务就是帮助妇女侦查“第三者”。 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家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被明令禁止的“业务范围”包括:受理民间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查找亲友,安全防范技术咨询及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等。迄今为止,他们从来没有接到过这项禁令被取消的通知。 打着“信息咨询”或者“调查”的招牌从事私人侦探活动,显然超出了经营范围。有关部门态度十分明朗,禁止私人开办侦探业务,至今尚无一例注册成功。工商管理部门强调,对于“打擦边球”的公司,按规定应该严厉处罚。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