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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喝死人,赔! 海阳市一市民赔偿死者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1日10:1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天从栖霞市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罕见的“酒官司”,因朋友相聚时一人死于酒后,法院一审判决招待者赔偿死亡补偿费59862元,外加抚养费2246.4元。

  去年正月初三,海阳市市民王某在单位值班时,被好友姜某开车接到姜的父母家中。中午酒后,王某在姜家醉眠,到晚上9时许,姜家人发现他不正常,当即找来村保健站大夫,
又将其送到海阳市人民医院。经医生检查,王已死亡。王某的家人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姜家赔偿死亡补偿费59862元、抚养费5616元、赡养费3744元。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猝死”与喝酒有因果关系,被告明知喝酒有害健康,而让其喝酒,对其死亡应予适当赔偿。因王某的父母均为退休人员,对赔偿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告请求给付被抚养人生活费数额高于被告赔偿范围,对其多请求部分不予支持。被告辩称王某‘猝死’是其自身原因所致,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起诉,法院认为理由不当,不予支持。 (姚景河于君)责任编辑:孙毓波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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