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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刑事犯罪团伙作案110起六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7日11:2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艳江团伙重大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依法判决。被告人孙艳江、姜作行等6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中一人缓期二年执行,团伙另9人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依法受到不同程度的法律制裁。

  经检察机关审理查明,孙艳江团伙从1999年11月至2003年7月,在3年半左右的时间里,采取单独或者交叉结伙的方式,携带猎枪,匕首等作案工具,在吉林敦化市,山东临沂,
威海,烟台等地先后作案110起,导致6人死亡,1人重伤,多人轻伤,劫得财物折合人民币56000余元,涉嫌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盗窃罪、破坏电力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等8个罪名。孙艳江,姜作行等6名主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其中一人死缓。其余9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到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被处以从20000元到2000元不等的罚金。

  当天,市中级法院还对一盗窃、窝藏、销赃团伙进行了依法判决。主犯姜涛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团伙的其它成员也分别得到了法律的严惩。(记者金海善赵冬梅 通讯员 中法宣 牟绍宏) 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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