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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爆破出人命 莱阳一采石场主私存炸药闯大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09日10:1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擅自使用私存的炸药爆破矿石,致一人死亡。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一采石场老板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高某在两年前开办了一个采石场,为爆破矿石,高某多次在爆破监管员的监管下实施爆破,为了自己以后爆破方便,高某便将爆破剩余后的炸药私存于矿内。去年7月6日17时许
,高某违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规定,在没有监管员监管的情况下,用私存的炸药,在其矿内擅自实施爆破,并指使没有爆破作业证的雇员王某点火,炮响后掀起了数块石头,其中一块石头正好击中离其矿南50米处的另一处石矿内的雇工吕某,致吕某颅脑损伤,当即死亡。虽然高某事后后悔不已,主动赔偿了被害人吕某人民币30000元,但法不容恕,依据有关法律规定,高某被判了刑。(孙向晖荣德 文海) 责任编辑:韩延吉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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