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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使用要“亲兄弟明算帐” 一兄弟违规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0日12:29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市区二马路经营餐馆的一对王姓兄弟分别被税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起因是哥哥把自己未用完的发票送给弟弟继续使用。

  原来,王姓兄弟分别在二马路开了两家餐馆,哥哥的餐馆因最近生意冷清准备停业,而弟弟的餐馆生意火暴,发票经常不够用,于是哥哥便把自己餐馆未用完的两本发票给了弟弟,结果被税务部门查处。据介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发票
用完或停用后必须到有关部门申请缴销;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王姓兄弟就是因为违反了这两条规定而被处以罚款的。另外,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相关行为还包括:未按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只要违反其中一款,就有可能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陈志鸿张景亮) 责任编辑:韩延吉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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