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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车竟是被盗货 一购车主差点进班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2日11:2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家住牟平的王女士自去年购买了一辆二手轿车后,如今不但车没了、钱没了,人还差点遭遇牢狱之灾。近日,王女士将卖车人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车款51800元,并赔偿损失1万元。

  今年1月22日,王女士经人联系认识了有车待售的淄博人张某,王女士见待售轿车两证齐全,车况较好,价款也适中,就在张某保证该车不是被抵押或被盗车辆、并承诺若过不了
户退车返款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购车合同,以51800元的价格购得该车。同年2月18日,王女士的丈夫滕某到车管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时,被告知该车系被盗车辆,车当即被公安部门提走,滕某亦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收购、销售赃物罪立案侦查。后经公安、检察机关侦查认定,该车系犯罪嫌疑人刘某所盗,郭某购得后,更换了发动机售给了张某,张某又售给了滕某夫妇。澄清了事实,摆脱了牢狱之灾后,王女士依据所签订的购车合同将张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同为无效合同,卖方张某,在未仔细核对车辆来源的情况下而对原告作出保证车辆手续真实、合法、非盗窃车辆的承诺,对于导致合同无效负有主要过错责任。最后,法庭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车款损失51800元。(忠民 玉芝 向晖)责任编辑:韩延吉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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