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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出租车司机20元 换来五年六个月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21:55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一起抢劫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抢劫出租车司机20元钱的孙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4年4月13日下午两点左右,孙某与另外二名男青年在芝罘屯路搭乘一辆出租车,当车行至烟台福斯达公司西侧路段时,三人动手对司机进行抢劫,从司机的身上搜出20元钱。出租车司机奋力自卫,两人逃走,孙某被司机扭送到公安局。责任编辑:王炜来源:烟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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