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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扑朔迷离 一老太死后立遗嘱三年死三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0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人生只有一次死亡,但芝罘区一位姓宫的老太太,却在连续的3个年头里分别“死”了3次,让人弄不清她究竟哪次才是真死?昨天,老太太的继子张先生对记者讲述了这个离奇的身边事。

  1995年,无儿无女、孑然一身的宫老太与张先生的父亲再婚。1999年4月20日,两人参加房改,将位于芝罘区周乐街的3间房屋买了下来。由于张先生的儿子张小利(化名)30多
岁还没成家,全家人便商量由张小利出购房款,并等两位老人百年之后继承房屋。为此,两位老人立下遗嘱并去公证处办理了公证。

  同年12月,张先生的父亲去世了。几个月以后,宫老太也离开那所房屋,搬到敬老院,从此和张家断了联系。大约2001年2月份,张先生听别人说老太太已经于1个多月前在敬老院去世了。

  两位老人都不在了,张小利就安心地住在了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子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谁知道,2003年4月的一天,张小利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说一位战姓女士将其告到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自己与张小利共同继承房屋。战某提供的证据表明,宫老太于2001年2月12日到公证部门申请撤消了原来的遗嘱,而公证部门也于当日作出了撤消公证书的通知。战某另有证据表明,同年8月29日,宫老太与战某一起到某律师事务所,由3位律师见证,立下另一份遗嘱,大体内容是战某是她的邻居和干女儿,自己愿意将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归战某继承。

  庭审中,张小利提出了几个疑点,认为撤消遗嘱没有法律依据、公证程序不合法、宫老太在律师事务所立下的遗嘱真伪未辨。对方还出具了老太太在律师事务所签遗嘱时的录像,他总感觉录像中的那个老太太似乎不像宫老太,声音也不像,但是自己又拿不准。由于张小利没有提供相关佐证和反证,法庭还是采信了战某提供的证据,并于今年6月份做出判决:房屋50%的产权归战某所有。张小利不服,随后提起上诉。

  在张先生提供的材料中,记者注意到战某在起诉状中写道:“2002年2月,宫××去世后,被告独自占有了该房屋。”但是在法院的判决书上,却清清楚楚地写着:“宫××于2003年1月去世。”张先生为了上诉而从公安部门获得的户籍证明却表明,宫老太于2001年1月23日死亡,于2003年3月3日注销了户口。

  一个人怎么可能在3年内“死”了3次呢?张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告诉记者,他们以前从没听老太太说起过战某这个人,也没见过她。既然公安部门已经证明老太太是2001年1月23日去世的,那么,她在死后又是如何去公证处撤消了遗嘱?怎么还可能到律师事务所再立遗嘱?按规定,人死亡1个月之内就应该注销户口,为什么老太太的户口2年之后才注销?老太太离开张家以后到底发生过什么事?人死后又有谁做了哪些和老太太有关的手脚?张家人都不得而知。

  张先生表示,这场官司他们一定要打下去,而且对官司的胜诉很有信心:公安部门已经证明老太太是2001年1月23日去世的,那么这以后宫老太太撤消遗嘱再立遗嘱的“所作所为”,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记者李攀实习生 王啸晨)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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