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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境外保单暗藏投保隐患 “地下保单”签不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9日10:39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港城市民孙女士家境优裕,一家三口每年的保险费近2万元。7月31日下午,她的朋友带着一份繁体字保单登门推荐:这是香港某保险公司的投资分红险,产品性能非常好。投保交人民币,返还可选美元、港币等,还有其它一系列“好处”。孙女士不觉心动,但事关8万多的保费,她未敢轻易应承。8月2日上午,她到人寿保险烟台分公司咨询,有关人士当即指出:这是典型的“地下保单”,是国家严禁销售的。

  据人寿保险烟台分公司的有关负责人介绍,近一两年来,像孙女士这样遭遇“地下保单”骚扰的人越来越多,而“着道”的也不乏其人。

  该负责人表示,“地下保单”主要来自港澳保险机构,之所以“非法”,是因其扰乱了内地保险市场秩序。但“地下保单”险种很诱人,如返还型的投资分红险、年金及保障型、医疗型产品,许多都是内地保险机构所没有的,这也是投保人“眼红”的原因。

  “地下保单”险种确实诱人,但投保存在众多不安全隐患。如在法律效力上,港澳保险监管机构规定,保险公司向非港澳居民签发的保单,投保人应到港澳当地办理投保手续。事实上,多数内地消费者投保时,都由代理人伪造出境投保手续,然后在居住地签单。这样,一旦出险索赔时,保险公司很容易查出投保人的不诚信之举,从而堂而皇之地拒绝赔付。在服务上,港澳保险公司在内地无合法营业机构,消费者投保中,很难鉴别保单和保费发票、收据的真伪。投保后,在缴纳续期保费、办理受益人变更、申请赔款时,很难保证获得及时、有效的服务。

  采访时,多家保险公司负责人认为,市民们了解“地下保单”后,自然不会贸然出手,对封杀“地下保单”市场能起到一定作用。但要有效遏制“地下保单”的蔓延,国家有关部门应加大打击力度,内地保险公司的服务和产品质量还要大幅提高,以满足消费者对国际标准保险产品的需求。(记者 丛晓波 通讯员 宋顺桥)

  非法境外保单俗称“地下保单”,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境外(主要是港澳)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在内地向内地居民销售的保单;境外地区的保险公司派推销人员到内地销售保单,内地人员实施为境外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行为;境外地区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到内地实施向内地居民宣传、介绍境外保险公司的产品,教唆内地居民到境外签投保单的行为。责任编辑:韩延吉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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