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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化站竟是半拉子工程 进德200户居民断炊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1日10:5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孙青刘希恒)

  何日“气”再来

  11日至今日,进德小区管道液化气已经停止供气10天了。每天,记者都会接到读者询问的电话:“‘进德’什么时候恢复供气?小区还能不能给居民供气……”

  14日,本报以《200户民居断气》为题,对小区停气一事予以详细报道,几天来,记者与相关的烟台市燃气管理处、振远公司、华宇置业公司等单位多方联系,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准确的答复,但是,虽然各职能部门都在积极协调,截至昨天下午,进德小区再次供气的“时间”还是没有确定。

  “太上火了!”昨日,记者再进进德小区,迎面碰上出门买饭的于女士,她气愤至极:“停气这么多天了,搞得大家太被动了。没办法做饭,得天天到外面吃饭,花费大不说,不合口的饭菜越吃越上火,而且澡也没法洗,你说急不急?”

  焦点,集中在电费上

  进德小区恢复供气为什么这么难?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停止供气的“导火索”是气化站欠缴烟台供热公司的电费,烟台供热公司拉闸停电,气化站无法进行生产。据介绍,自去年10月份,进德气化站共欠烟台供热有限公司近2万元的电费。供热公司表示,交上电费,即可供电。

  欠费还钱,这是常理,但是,这个电费,各方都拿出充分的理由,表示不该自己交。

  报道刊出的第2天,振远公司委托一位王姓律师来到报社说明情况。他为记者提供了一份文件,是该公司2002年12月3日致烟台市房屋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华宇置业”的前身)的几点意见。内容大致为:根据1999年10月15日本公司与贵公司所签补充协议,本公司代管进德气站最后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期满后,我公司与贵公司曾多次协商移交事宜未果,现已超期代管约2年。请对方抓紧办理进德气站移交手续;在双方办理正式交接前,由对方协调有关部门,处理有关水、电、暖等收费问题,使气站能正常运行;振远正着手把几年来气站所发生的经营情况汇总好,为移交作好准备;在烟台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停止供电前,请对方作出妥善安排,否则因停电而造成气站停气所引起一切后果概不负责。

  王律师说,“进德气化站的产权不属于振远公司,振远公司只是施工单位,按有关文件,一年的代管期限已过,不该再负责任了。”

  就在本报报道刊出当天,进德小区的居民便在《布告栏》里看到了一张华宇置业公司贴出的《关于进德小区管道液化气停气的说明》。

  《说明》内容大致为:“小区燃气工程监督单位为烟台市燃气管理处,施工单位为振远安装公司。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审核、施工监督、竣工验收及供气经营等均由烟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组织协调。由于种种原因,工程进度缓慢,技术上存在多种问题,工程至今未彻底完工,已完工的工程由振远公司负责。因多方原因,我公司已为振远公司垫付两次电费,现因振远公司不交电费而停电,导致停气。

  华宇置业公司也向记者提供了一份2002年12月16日的“会议纪要”。受华宇置业公司的委托,2002年12月17日华宇物业召集烟台供热、烟台振远有关负责人协调电费一事,纪要如下:1、振远公司进德小区液化气站从2000年10月9日至2002年11月29日,累计欠缴供热公司电费人民币19897.92元。由于振远公司面临困境,华宇置业公司同意从供热公司接收华宇置业进德小区供热站应返还给华宇置业公司的资金中代为抵顶。2、从2002年11月29日以后,振远公司进德小区液化气站发生的电费,由振远公司按时足额缴给供热公司。如再发生欠费和因欠费造成断电,华宇置业公司概不负责。3、华宇置业公司代振远公司支付的电费,2003年6月30日以前全部返还给华宇置业公司。

  在这一“会议纪要”上,振远公司盖了公司的印章。

  “气化站一直由振远公司经营,当然应该由他们负担电费。”孙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华宇置业公司面临着改制,企业要考虑自己的效益,不能无休止的替别人垫款”。

  气化站是半拉子工程

  此次停止供气,直接影响的是200多户居民的生活。但是,据记者了解,按照最初的设计能力,进德气化站是为进德小区6幢高层住宅、8幢多层住宅的2000余户居民设计的,为2000户居民设计的工程,为什么只为200余户居民供气?

  据了解,进德小区建成之初,供气施工是按照管道煤气来设计的。华宇置业(前身为房屋开发公司)为管道煤气项目投资达198万元。1998年,管道液化气工程作为试点在进德小区推行,进德小区的管道煤气改为管道液化气。

  “这一改,不仅前期198万元的管道煤气投资打了‘水漂’,光拆除这些管道,公司便花了18万元。里外一算,损失200多万元”,华宇置业公司副总经理孙伟告诉记者。

  管道液化气工程开始后,有关部门确定,整个工程的责任单位为原市政管理局(现城管局)下属的烟台市燃气管理处。经过招投标,振远公司被确定为施工单位。

  孙经理告诉记者,“2001年10月,进德小区高层39号楼及多层住宅管道液化气工程全部完工。试运行过程中发现,高层居民燃气效果不好。这时又传来要上‘天然气工程’,其余5幢楼的施工便停了。当时,进德多层住宅小区具备供气条件,供气效果不错,因此,首批供气仅有进德多层及进德39号楼的200余户居民”。

  记者问:“管道液化气工程停了,完成的部分是否移交给你们?”

  孙经理答:“工程没有完工,我们当然不能接收。”

  对孙经理的这一说法,振远公司王律师提出异议。他认为,管道液化气工程没有完工,原因不在振远,按照有关规定,振远代管气化站的最后期限为2000年12月31日,也多次提出移交,但是,气化站却一直交不出去。

  王律师说:“为2000户居民设计的气化站,为200多户居民供气,是大马拉小车,我们一直处于亏损状态。为节省成本,原来配置6个人的气化站,停气前只留1人在管理设备,与居民打交道”。

  采访中,记者得知,当初,振远代管液化气站,市燃气管理处给振远公司核发了《燃气经营许可证》,期限为一年(2000年1月25日至2001年1月24日)。

  问题棘手,努力协调

  进德小区多层住宅和39号楼高层的200余户居民究竟何时能恢复用气呢?有关部门对此又持何态度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烟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人。

  据李处长介绍,进德小区是一个液化气混空气工程的试点小区,所以小区由煤气管道改装了混合燃气管道,主要是为今后天然气进烟台作准备。由于种种原因,该工程只通了200余户居民,这一问题有望在天然气进来后得到解决。但因该工程一直未竣工,烟台振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烟台市房地产集团华宇置业有限公司一直没有交接。目前,振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代经营气化站,而这个公司效益又不好,所以问题比较棘手。目前,我们多次与振远公司、华宇公司沟通,正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

  20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李处长,他说19日下午在拖欠电费未补交的情况下,烟台供热公司已先给气化站恢复了供电,他们正在准备恢复进德小区供气,目前其余的事情仍在协调过程中。

  连日停气,进德小区的居民们非常气愤,他们进户时管道安装费一分钱没少交,每月燃气费也都是在预交,被无故停气这么长时间,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烟台星河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何玉海认为,进德小区居民有用户手册,这相当于燃气供应方已与居民签订了书面合同,上面对使用方、供应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用户应按照用户手册上的规定,履行及时交纳燃气费等义务,而供应方也应按合同约定保证燃气供应。在用户及时交费且没有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供应方在不是地震、台风、海啸、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条件下擅自给居民停气,应视为违约行为,除了应该按合同履行及时供气的义务外,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居民因被停气而造成的各种损失。

  进德小区一位居民为记者提供了用户手册,上面盖着“进德小区供气工程筹建处”的红章。责任编辑:刘险涛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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