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国网恋难抵文化差异 结婚不到一年劳燕分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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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09:03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芝罘区法院依法对一起以网络为媒的跨国婚姻纠纷案做出最后判决,一对曾被人们传为美谈的异国男女最终因性格、文化背景的差异而劳燕分飞。 2001年11月,家住芝罘区的肖华在一次上网聊天时,认识了网友山本信一(皆为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的聊天,二人彼此有了好感。不久,山本信一便向肖华作了表白,二人最终擦出爱的火花。2002年3月17日,山本信一千里迢迢从日本赶到中国,与肖华相见。2日后 新婚的甜蜜过后,两人的文化背景和性格差异造成的矛盾显现了出来。背井离乡的肖华在日本没有找到家的舒畅和安全,反而感觉是在寄人篱下,她认为山本不让其外出打工是不尊重她,限制她的自由。同时,因双方的性格及生活习惯存在差异,夫妻生活不和谐,经常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互相打斗。2003年2月13日,一次打闹之后,肖华从日本回到了烟台。同年的3月、5月,山本两次赶到中国动员肖华跟他回日本,都被肖华拒绝了。从此,两人失去了联系。 经过深思熟虑后,肖华向芝罘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山本不同意离婚,他认为自己没有做对不起肖华的事情,为了和肖华结婚,他花了很多钱,做为国际婚姻,在日本法律上,没有特别的理由,不能单方面地离婚,否则必须支付对方赔偿费。如肖华坚持离婚,应支付给他经济补偿金191537元。否则,他不同意离婚。 芝罘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鉴于这种情况,应确认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肖华坚持离婚,山本的爱恋已无实际意义,且经调解和好无效,故对山本不同意离婚的抗辩,依法不予支持。对山本要求赔偿的请求,因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山本亦不能提供肖华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事实和证据,依法不予支持,故作出了准予肖华与山本信一离婚的判决。(记者姜海英通讯员 任泽英)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