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转产 “民告官”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28日17:40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今年5月,因存在污染问题而被关闭的莱山一企业因不服处罚,将莱山区政府告到了市中级法院。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民告官”案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维持莱山区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转产,导致大量超标废水外排,并经马家河入海造成严重污染,引发沿河村民严重不满。莱山区政府于1998年9月对其下达限期治理决定,该 对于莱山区政府的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并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8条,维持莱山区政府的行政处罚决定。今年5月,该企业又向烟台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对审理后认为该公司在调试和试生产过程中,严重污染了周围环境,市、区两级政府对其所作的处罚决定,证据确凿充分,于是判决该企业败诉。(记者赵志杰)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