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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出事我撒谎他来扛—车祸“顶包”?想得挺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2日17:1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8月13日,莱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了一起车祸“顶包案”:刘峰酒后无证驾车致人死亡,王明、王亮俩兄弟“仗义”顶罪,事情败露后三人被起诉,均以刑罚加身。

  酒后无证

  开车酿祸2003年9月18日,是莱阳某企业打工妹赵某的19岁生日,晚上十点多,与赵某要好的工友得知今天是赵某的生日时,便约请赵某一起到公司对面的商店购买生日礼物。

  她们买好了生日礼物返回住处时,赵某见到从路北面一摇一晃地快速开来一辆轿车,她自觉地停下了横穿马路的脚步,让车先行通过。她怎么也没有想到,轿车径直向自己撞来,一下子,赵某被撞出了三米多远,从半空中重重地摔在了地上,顿时头冒鲜血,不省人事。赵某虽被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挽救无效而死亡。

  就这样,一个花季女孩,在她生日的当天,命丧在车轮之下。

  开车将打工妹赵某冲撞致死的人叫刘峰,刘峰开的车是朋友王明的出租车。他俩是初高中的同学,参加工作后也经常来往,十分要好,亲如兄弟。

  2000年,王明购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干起了出租车生意,对车也颇感兴趣的刘峰在王明的“指导”下,也学会开车。闲瑕之余,二人经常开车一起外出游玩、喝酒吃饭。

  事发当晚,王明与刘峰又相约与朋友一起外出吃饭,席间众人推杯换盏,喝得不亦乐乎,等他们二人晃晃悠悠走出饭店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此时的刘峰喝了三瓶啤酒,已是半醒半醉,刚一出门,便摔了一跤,王明见状,急忙上前扶起了刘峰,并说:“兄弟,你喝多了,我来开。”而刘峰借着酒劲执意不肯,他说:“这点小酒算什么啊,我能行。”并一把从王明手中抢过车钥匙,一头扎进了驾驶室,忙活了半天,才找到了钥匙孔,点火发动后,刘峰驾车一摇一晃地上了路。车行不远,恍惚中刘峰见有一人影在车前晃动,等他反应过来进行紧急制动时已经晚了,赵某已倒在血泊中。

  “义气”用事哥们顶罪

  刘峰和王明一下子被自己制造的车祸吓醒了。当时刘峰心里一直在说“完了”、“完了”,他深知自己不仅是酒后驾车,而且自己没有驾驶证也属于无证驾驶,酒后无证驾车出了人命,肯定要承担很重的后果。想到这,刘峰不禁出了一身冷汗……

  怎么办?思来想去,刘峰对王明说:“大哥,你不是有证吗?你来顶替,我来赔钱,行不?要不,哥们儿可就要坐牢啦!”王明想,什么是哥们儿?哥们儿就是患难朋友!关键时刻是哥们儿就要讲义气。于是,他拍了拍胸膛对刘峰说:“兄弟,没问题,既然我们是哥们儿,我就替你扛了,做人义当先嘛!”

  然而,当王明从身上找出自己的驾驶证后,顿时傻了———自己的驾驶证已过期了。帮人帮到底,王明很快想到胞弟王亮也有驾驶证,便对刘峰说:“兄弟,你尽管放心,我有办法。”很快王明找到其弟王亮将事情的前后经过告诉了王亮,并提出要他为刘峰顶罪担责。

  最初,王亮心里也犯过嘀咕,但他很快就同意了替刘峰顶罪消灾。一切准备就绪后,王明拨通了122报警电话。经交警部门认定:王亮驾车致人死亡,因事故的发生地是在乡间路上,不是在法律规定的“道路”上,故“不构成交通事故”。两天后,在交警部门调解下,由王明出面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事宜达成三万元的赔偿协议,最终刘峰出赔偿款2万元,王明出于哥们儿义气,也付了赔偿款1万元。

  机关算尽 难逃法网

  刘峰与王明共同赔偿了受害人的家属3万元钱后,他们以为此事就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但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王明、王亮兄弟替人顶罪之事于2004年3月10日被人匿名举报。

  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立即传唤了王明、王亮,兄弟俩自知难逃法网,便一五一十地供述了刘峰酒后无证驾驶致人死亡以及他们三人如何商议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明的详细过程。而刘峰听说王明、王亮被公安机关传唤后,慑于法律的威严,于3月1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酒后无证驾车、发生车祸并撞死一个女孩的犯罪行为。

  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刘峰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明、王亮犯伪证罪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8月13日上午8时,莱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刑事审判庭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刘峰酒后无证驾车致人死亡一案。

  庭审中,刘峰、王明、王亮如实向法庭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供的证据均没有异议,请求法庭根据犯罪事实,依法定罪、从轻处理。

  莱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峰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其已预见可能会发生事故的危险情况,因过于自信,依仗自己有驾车经验,轻信能够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仍然驾驶车辆,并发生致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明与王亮兄弟两人,明知刘峰酒后驾车并致人死亡是犯罪行为,仍事先共同预谋,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为刘峰掩盖罪行,以帮助刘峰逃避法律的制裁,其行为已构成了犯罪。但因其向司法机关做虚假证明的这一犯罪行为,不是在刘峰的案件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的,而是在对刘峰刑事立案侦查之前实施的,故不构成“伪证罪”,应当构成“包庇罪”。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因刘峰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向司法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峰有期徒刑2年。因王明、王亮案发后认罪态度轻好,有悔改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以包庇罪,判处王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以包庇罪判处王亮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8月16日宣判后,王明兄弟俩表示服判息诉,俩人双手拿着刑事判决书,悔恨地说:“以前我们哥俩不懂法,今天才知道,故意包庇罪犯,自己也是犯罪!唉,都是哥们义气害了我们啊!”(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分析:“顶包”共谋难逃其咎

  山东乾元律师事务所的邹钧律师在分析本案时说,本案的起因是源于刘峰酒后无证驾驶他人的车辆,因而发生车祸、并致人死亡,假如其行为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刘峰无疑应当构成交通肇事罪,但因其违法犯罪行为不是发生在法定的“道路”上,故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而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邹钧认为,本案可以给我们两点启示:

  一,刘峰酒后驾车出车祸后,本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而刘峰不但不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投案自首,而且因酒后“无证”驾车,惧怕法律的制裁会更加严厉,就与他人共谋,让他人来“顶罪”,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机关算尽却仍难逃法网。刘峰的这种“害人”行为实不可取。

  二、王明明知刘峰没有驾驶证,仍将车交由其驾驶,也是违法行为,无证驾驶人驾车肇事,车主也应承担法律责任。刘峰酒后无证驾车出事,王明兄弟两人本应如实向司法机关提供情况,但兄弟两人出于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共谋为刘峰顶罪,并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以包庇他人,企图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饶幸”做法,也实不可取。(记者 李晓飞 通讯员 夏德荣 江东)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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