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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叫停大学生校外租房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4日17:2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在高校行将开学之即,教育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大学生原则上不被允许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对极少数确有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要经本人和家长双方签字报学校备案。这项叫停大学生校外租房的“限租令”一出台,如一石激起千层浪,在社会上引发了激烈的讨论,一时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为了实地了解大学生校外租房的现状,记者近日采访了几所驻烟高校,并在高校附近学生租房比较集中的地带进行了调查。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校外租房的一般以大三、大四年级的学生居多,也有部分是大二的。他们到外面租房一般都找学校周围的居民住宅,有的租住附近居民的房子,也有的是租用学校老师的住房。一些同学找到了房子,但一个人租经济上划不来,所以一般都是寻找志同道合的合租者,或两人同租,或三人同租。每月租金在200元到400元之间,要是有3人合租,平均下来每人也就100元左右,经济上比较容易接受。据调查,在校外住宿的大学生,有的是申请外宿并得到了学校批准,也有的是在学校交了住宿费又到校外租房的。至于校外租房的理由,有的是为了学习上的便利和生活不受约束;有的是为了考研需要,想找个“清静”的地方自修;有的是艺术类、师范类院校的学生,租房的目的是方便在外打工,在租来的房子里教授学生可以不受限制;也有极少数谈恋爱的大学生,在外租房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同居,这种现象近期也有上升势头。

  今年大四的胡同学,正面临毕业,一边忙着找工作,一边还要花时间来完成毕业论文。需要自己支配的时间越来越多,在学生宿舍,由于人员较多,往往不能很好地学习,还因为经常不能按时回到宿舍,怕影响其他同学休息,所以经过一番思考之后,便和同学合租了一间民房。他说,现在比在宿舍住舒服多了,学习上也有了很大的便利,同时还不受约束,自由多了。

  今年大三的袁同学之所以要搬到校外去住,主要是为了考研。学校宿舍里闹哄哄的,你需要休息的时候,别人在打闹;你想挑灯夜战的时候,别人又在休息。把握不好容易激化同学之间的矛盾,所以干脆到校外租房,想看到几点都无所谓了。恰好班上另一位同学也有这个打算,于是两人在校外合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居民房,每人一个房间,互不干扰。有时,二人还在一起相互探讨考研问题,互相鼓励,共同提高。至于吃饭问题,他说很简单,有时候在学校食堂吃了再回宿舍,有时一起到外面吃,不过更多的是在“家里”轮流做。

  大学生校外租房应该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到了90年代以后,这个趋势逐步开始上升,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住在校外,随着近年来高校的扩招,大学生队伍不断扩大,这种上升的势头也越来越猛。

  在校外租房的大学生的增加,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不便,甚至对大学生本身的安全、健康等方面也存在着负面的影响。近年来一些在校大学生自行租住的校外民房,条件参差不齐,有的不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有的周边治安环境复杂,安全或治安事端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以来,一些高校出现学生住宿场所的治安伤害事件,部分地区高校学生宿舍相继发生偷盗、抢劫、伤害等刑事治安案件。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出台“限租令”是不足为奇的。

  大学生为何“离群索居”?记者调查,这既有大学生自身特点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变化的原因。一方面,当代大学生身上存在一种矛盾,一方面对家庭、学校、社会有依赖性,缺乏独立判断和选择的能力,另一方面又有摆脱束缚、独立自主的愿望,他们往往视学校住宿规定为“紧箍咒”,希望摆脱束缚到校外住宿。一些校外租房的大学生就说,他们很看重校外租房的“自由感”,晚上想开夜车复习功课或看精彩球赛,不会有熄灯之忧,早上想睡个懒觉也不会有室友打扰,玩游戏、听音乐、上网都可以随心所欲,自己的“小秘密”也有了更大的保密空间。另一方面,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大学生大部分是公费生,国家出钱供学,毕业以后还包分配,大学生们对于学校有着一种感恩的心理,对于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做到令行禁止;而如今大学生已经转为自费,毕业以后也未必能够就业,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看做教育的消费者——既然是消费者,就自然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记者就大学生校外租房的问题采访了两位孩子刚考上大学的学生家长。两位家长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可谓是很有代表性。

  儿子即将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民经济管理系,作为父亲,陈先生感到骄傲。谈到对“限租令”的态度,他明确表示支持。他说,不是因为负担不起孩子在校外租房的费用,而是因为脱离集体生活会给孩子性格上留下缺憾。现在孩子们大多是独生子女,没有兄弟姐妹,他们惟我独尊的意识比较浓,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他们这一代的一个弱点。上大学的意义绝不仅仅在于掌握谋生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通过集体生活培养他们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培养他们的纪律观念。因为一个人的成功主要取决于他如何与别人相处,这至少与他掌握多少知识一样重要。集体生活可能对他们有一些约束和不适应,但没有这个磨砺过程他们很难跨越自我。轻易以某种借口放弃集体生活离群索居,实际上是逃避的表现。

  另一位女生的母亲却持相反的观点:孩子进入大学,就标志着他们已经进入成人阶段了。既然是成人,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退一步说,即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行为过激一些,只要认识到并改正了,就是一种收获。“没有犯过错误的人,不是真正成熟的人”。“我认为住集体宿舍还是单独租房,应属于学生应有的权利和自由。再说有些在外租房时犯的错误,住集体宿舍可能也会发生。”

  那么,对于叫停大学生校外租房,校方的观点怎样呢?记者试图采访烟台某高校的学生处和团委,但由于学校有明确规定,不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接受采访,记者的采访要求被他们婉拒了。但是,长期从事大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的孙老师还是向记者谈了一些他个人的看法。他认为,大学生在外租房利少弊多,一些现象确实让人担忧:

  一是校外居住环境复杂,鱼龙混杂,没有必要的安全保障。大学生租房地虽然离学校较近,但地理位置一般较为偏僻,房东除了收钱外,很少提供安全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出现大学生租住房被盗的情况,即使报案,也很难追回被盗物品。不少大学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二是容易虚度光阴。不少大学生租房的初衷是为了获得更大的个人生活空间,但实际情况却是,所租房屋离校园有一段距离,缺乏学习的大环境,迟到、早退、旷课成了家常便饭。课余时间,一些人喜欢聚在一起打麻将、玩游戏、看影碟,极大地影响了正常的学习、生活。同时,这些同学脱离集体,缺乏和班上同学正常的思想交流,不利于自己的健康成长。而且在外同居的少数大学生,在校内外造成了不良影响,有的因一时冲动而后悔终生。近年来,在外租房的大学生自食苦果的事情屡有发生:如有的在外租房同居者无力支付生活开支,只好外出打工,导致数门课程不及格被勒令退学……

  同时,孙老师对大学生校外租房现象也表示一定程度上的理解。他认为,“大学生村落”的出现,是社会发展带来的结果,也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有关。不应大惊小怪、一棍子打死。随着大学扩招,一些学校的学生宿舍逐渐吃紧,一些条件稍好的学生搬到校外住宿,我们要正视学生的这种需要。随着高等教育从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高等教育会更加开放,管理更加人性化。学校应注意研究学生的心理和实际需要;同时加快后勤社会化的改革进程,尽快完善后勤设施和各项服务。

  孙老师表示,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地规定学生不许在校外租房,而是圆心引导。他还特别提到了许多家长最担心的同居问题。“对于大学生婚前同居,我的态度是反对、不赞成,但不禁止。我们做的是,如何让他们安全度过这个同居过程。要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性教育,不要让他们因为不知而犯错误。”

  “限租令”的出台,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大学生校外租房作为当前大学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教育管理部门可不可以颁布“限租令“呢?记者采访了陈律师和江律师,以期从法理层面获得正确的认知。有意思的是,同样从法理的角度,两位律师却有着不同的观点。

  陈律师认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上述禁令的出发点虽好,但理由却并不充分。一是住学生宿舍是大学生的一种权利,而不是一种义务,大学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大学生中的大多数都已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他们有权自行决定住在哪里,并且不应因为上大学就丧失这一权利。二是虽然一些出租房在安全、治安、卫生等方面确实存在诸多问题,但这并不能成为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的充分理由。一些学生宿舍也并非完美无缺,学生宿舍里发生的偷盗甚至刑事案件也是时有耳闻,但我们并没有因此禁止大学生住宿舍。

  陈律师说,从法律精神看,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就是合同关系,你提供教育资源和环境,我交学费。从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来说,学校的主要义务是提供教育,不应该把什么事都一揽子包了,而学生则有选择居住地的权利。学分不够学校可以管,但住宿不属于教育秩序的范围。

  江律师却认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严禁大学生校外租房并无不妥。江律师认为,按照行政法理论,学校是一个公共机构,是公务法人,作为公务法人的学校(主要指公立学校)与它的利用者学生之间存在的公法关系被称为“特殊权力关系”。大学生校外租房问题即属于学校特别权力关系范畴。对此,学校有权根据自己的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规则,包括为了便于管理和加强安全而禁止大学生校外租房居住,这是学校作为公务法人为完成教育任务而应当享有的权力(注意这里不是“权利”),这种权力对它的利用者学生来说有着单方面的强制力和支配力,学生则有忍受的义务。其实,类似的权力关系在社会上是广泛存在的,我们如果把大学生看做一般的“公民”,认为学校不应限制其居住条件选择权利的话,那么我们对公务员法限制公务员的言论自由和行为自由就难以理解了。事实上,任何一个公民如果他归属于某个单位或组织的话,那么他的权利和自由就必然多了一层约束,多了一些限制,如同人在社会上多一个角色就多一份责任一样,一个公民进入学校就要受校规约束,这是常识中的常识,无需过多解释。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严禁大学生校外租房并无不妥。(邹晓宇)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烟台广播电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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