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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赔三千 再认定得了两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07日11:30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打工者李某在生产过程中绞断手指,通过私了厂方只答应赔偿3000元。后来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并仲裁,他又得到了2万余元的赔偿。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发生工伤后,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龙口市某机械厂职工李某,2003年3月份在生产过程中被机器绞断两根手指。厂方答应为他报销医药费,并与其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3000元。李某觉得赔偿少了点,但再次索赔
却遭到拒绝。后来在朋友的指点下,他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和仲裁。劳动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于今年7月份裁定,厂方再赔偿李某两万余元。

  据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不少职工在发生工伤后,没有按照规定向劳动部门申报,而是采取与厂方私了的方式。由于职工对国家工伤待遇的政策不了解,不知如何确认自己应该享受的待遇,而一些单位又以职工操作有违章情节相威胁,私了协议中职工工伤待遇常常被压低得离谱。

  因此劳动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发生工伤后,职工应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伤认定时效为1年,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记者立群通讯员明江振文)责任编辑:刘险涛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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