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打不通举报电话 状告中消协索要电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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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13日14:14 法制晚报 | |
中消协悬赏500元征集“霸王条款” 9月6日,宣武法院审结了一起消费者状告中消协欺诈的民事案件,消费者称中消协向社会公开征集“霸王条款”的“悬赏广告”有欺骗消费者的嫌疑,要求中消协赔偿电话费2.87元及保全证据支付的公证费用800元等,法院最终判决该消费者败诉。 2004年4月27日,中消协发出征集公告称:“凡今年1月1日至7月底以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现典型不平等格式条款或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均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举报或向中消协来信反映,并可就上述问题撰写点评意见……中消协将从中评出10名消费者最佳贡献奖,各奖励500元或等值奖品。” 金某写了应征信,又按照中消协公布的电话号码打了过去,但电话打了10次,每次都是总机接通后分机没有人接,最后语音提示:分机正忙,请稍后再拨,电话掐断。金某认为,中消协这是在欺骗消费者,中消协应该为其不诚信行为赔偿他的经济损失。 电话举报非指定形式 费用不需中消协赔 案件审结后,消费者对案件的判决依据颇感兴趣,记者就此采访了审理此案的温铁成法官。温法官说,中消协发布的征集“霸王条款”的公告属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方式声明对于完成广告所指定的一定行为的人,给付一定报酬的行为。对完成了该行为的人,广告人必须依广告设定的义务内容履行其义务。 中消协在悬赏广告中明确指出,消费者给中消协反映“霸王条款”的形式是来信,而金某打电话的形式并非这一指定形式,金某以电话的形式与中消协联系或提供意见,不是对中消协提出的履行方式,金某与中消协并没有形成悬赏合同关系。再者,金某所支付的电话费也并非中消协所收取,中消协没有义务赔偿金某为此所支付的费用。(文/本报记者 冯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