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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载客注意安全 好心载送亲朋肇事要掏腰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1日09:0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9月8日,福山区法院宣判的两起交通肇事案件耐人寻味,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件起初都是司机出于好心开车载运亲朋好友,但在发生车祸后,司机不得不掏腰包向亲朋好友进行赔偿。

  3月7日,莱山人孙某驾驶一辆小客车自福山区前往莱山区,途中遇到孙女士搭车去黄务,见是熟人,孙某出于好意爽快答应将她无偿送回家。当车沿302省道由西向东行至福山区
大沙埠村路口时,与另一辆福山司机初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并造成孙女士死亡。经交警认定,初某因横过公路时违章借道通行,应负事故主要责任,而孙某也应负次要责任。事后,此案经刑事诉讼程序审理后,不但初某依法被追究刑事和经济赔偿责任,而且做好事的孙某也因被确认负百分之三十的责任,被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也承担6万余元的赔偿责任,最后孙某不得不自己掏钱对孙女士家属进行赔偿。

  5月29日9时,芝罘区个体户王某驾驶着私家车载着朋友到海阳游玩,当车沿204线行至福山回里收费站附近时,王某在系安全带时却把车开到了对行车道,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大货车相撞,车翻入路旁沟内,并造成乘车人于某死亡、张某重伤,另外两人轻伤。王某被交警认定应负交通肇事的全部责任,为此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承担40多万元的经济赔偿,包括对朋友们的赔偿。

  交警部门提醒各位驾驶员,平时驾车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尤其载客后,无论是有偿载人还是无偿载客,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就会被追究责任,为此付出代价,因此司机载客应当千万注意安全。(记者 姜晓 通讯员 绍宏 曙明 鸣闻)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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