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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后政府对非全产权房如何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3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一名字为“蚂蚁上树”的网民朋友于9月25日通过本网对话台给房管局留言:我是一名公务员,购买的不是全产权的福利房,如果调离了原单位,请问政府在福利房的处理上有什么政策吗?(咨询问题的编号为33642)

  房管局给予答复:烟台市房改政策规定:职工以标准价、成本价购买单位公有住房后,5年内调出原单位时,应由接受单位或个人向调出单位补交市场价与标准价或成本价差额部
分。调离本市的职工,本市无合法继承人,其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住房,5年内的,买房的实付房款扣除折旧或使用期间的租金退职工本人,住房退还给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5年后的按届时的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旧卖给原产权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任编辑:刘险涛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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