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养的宠物狗带到公共澡堂 人狗是否能够同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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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24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把自己养的宠物狗带到公共澡堂里和人一起洗澡,别人提意见竟说是大惊小怪,这样的事情让市民胡小姐遭遇了一回。 据胡小姐讲,19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胡小姐和朋友来到世回尧附近一家洗浴城洗澡。二人花了10元钱进了浴池。刚脱了衣服准备洗的时候,一30岁左右的女子竟然带着一只白色的宠物狗走了进来。在公共浴池里和小狗一起洗澡,胡小姐既感到害怕又感到不卫生,立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卫生防疫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上没有具体条款不允许狗人同浴,但从卫生的角度讲,肯定有相关的条款规定不允许有类似现象出现,公共场所不是个人的家庭,应当考虑到个人行为给他人带来的影响。 对于澡票引起的费用纠纷问题,黄务工商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到工商部门投诉,但是由于消费者没有相关证据,如果浴池不承认,那处理起来就要麻烦些。就这一问题,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工商局有关人士,消保科的张科长答复,浴池应该给消费者退钱,根据有关条例规定,任何商家不能强制消费者消费,在交易过程中,即便商家开了发票,如果消费者当场不满意,也是可以退货的。当交易完成后,如果没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就必须认可,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同样可以退货。张科长认为,即便对方没有开具澡票,也是应该去投诉的,虽然没有相关票具解决起来比较麻烦,但是不能说就不能解决,票据不是唯一证明,这属于口头合同的范畴。对于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的浴池不提供票据问题,他认为,从法律意义上看这是不对的,但是这属于交易上的习惯和惯例,就像市民在菜市场买菜一样,消费者的意识也有欠缺,没有主动索要票据的习惯,虽然没有相关的票据,但是对于商家来讲,应该守诚信讲信用。(记者金海善)责任编辑:刘险涛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