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户谁负责?热力办:原供热单位应给住户交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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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30日10:56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关于奇山路1至4号楼118户住户供暖问题的报道见报以后,记者于昨天又进一步采访了这里的住户和市热力办,热力办的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原供热单位有责任给住户一个交待。 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他们住户已经联名给市政府有关部门写了一封信,反映了这个问题,并将信的内容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记者。信中写道:塔山物业的工作人员表示,买塔山 市热力办于昨天早晨接到了住户的来信。针对用户提出的问题,他们答复说,无论住户当初是单独缴纳投资款,还是在购房款中包含投资,原供热单位既然接管了住户的供热,现在就应该对住户的善后问题给出一个明确的答复。 住户现在所要做的就是提供足够的证据或发票或购房合同,证明自己的确已经缴纳了暖气投资。无论住户当初把暖气投资交给了塔山还是交给了大东置业有限公司,那都是供热单位和塔山、大东置业有限公司之间的问题,而不是住户的问题。原供热单位既然已经不再供暖,就应该为住户联系另一个供热部门,并且缴纳30元/平方米的并网改造费。对于原供热单位不能明确做出答复的,可要求其上级主管部门做出答复,或者向政府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投诉。 至于为什么检定站和塔山物业之间会出现不一致的说法,塔山集团一直没有做出反映。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 李攀)责任编辑:刘险涛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