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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圆屋顶被掀 建昌三巷一住户流离失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2日10:0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我的房顶被人掀了,从9月27日开始到现在,我和家人被迫流离失所,连中秋节都没有地方过。”30日,建昌三巷11号内41号的住户田先生来到报社,泪流满面地诉说他的遭遇。

  据田先生介绍,他原是东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原烟台市再生资源购销中心)的职工,1999年8月9日,他与该单位签订了“分房协议”,搬到建昌三巷11号内41号居住。今年6月
,“东方”在没有通知他的前提下,将房子转手卖给了烟台龙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月27日,因田先生坚持不搬家,“龙凤”工作人员私自将他的房顶掀了,同时要求他上交3个月的房租。田先生认为事情没了结之前不能交房租,“龙凤”于是把守大门,阻止田先生搬运家中的物品。

  9月30日下午3时许,记者随田先生来到建昌三巷,看到对面的平房屋顶只剩下几根檩条,门前堆满了废弃的石棉瓦。田先生打开房门,只见家具已经整理完毕,生活用品打好了包,用编织袋撑起的“屋顶”在风中晃动。大院墙上贴了一张通知,下发日期是2004年9月23日,上面写着“41号住房户田××,因你至今未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缴纳房租,限你于2004年9月26日前搬出,如你到期未搬离,因修整房屋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田××自行承担。”

  据田先生讲,这套房子本是烟台市再生资源购销中心分给他的,当时签有“协议”,卖房之前应该提前告知他,他也应该拥有该房子的优先购买权。“这是我居住了5年的房子,怎么就这样把我赶走了?掀掉屋顶,对我的家具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

  记者随即拨打“东方”公司办公室电话,没有人接。记者又拨打“龙凤”负责人的手机,该手机已关机。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热线:6031708。(记者 赵蓓蓓)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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