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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建昌三巷租房户求助法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3日10:20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因房屋使用权产生纠纷,田先生居住5年的房子被人掀了屋顶,被迫流离失所。昨日,《建昌三巷一住户流离失所》一文刊登后,引起市民的广泛关注。田先生致电记者,他现已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田先生告诉记者,他是下岗职工,生活困窘,房顶被掀后,他只能暂住亲戚家里。30日晚上,他担心下雨会淋湿家具,造成更大的损失,于是和家人来到建昌三巷11号院内与烟
台龙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协商,将家具和生活用品搬出院内。“龙凤”并没有向其索要租金。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拨通了“龙凤”负责人的手机,他对记者说,“龙凤”在今年6月份就和“东方”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也在4个月前就通知了田先生。至于其他问题,他表示“无可奉告”。

  田先生是否还拥有房子的使用权?记者就此事咨询了鑫希望律师事务所的曲江律师,他解释说,如果田先生的原单位(东方)与他签订的租赁合同成立,那么按照“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房屋又售于他人,田先生仍然享有继续租赁使用的权利。如果租赁合同有所变更,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果“东方”要将房屋另行出售,应事先告知田先生,田先生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此房的权利。(记者 赵蓓蓓)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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