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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背后的陷阱:促销“噱头”唬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4日08:3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两节期间,各路商家纷纷推出名目繁多的促销活动。面对形形色色的打折、送礼、抽奖,以及免费试用、免费赠送、购物赠大礼、消费返券,不少消费者眼花缭乱,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落入不法商家设下的“圈套”……

  ①大甩卖大都是劣质货

  时下,港城不管是大商场、超市,还是路边的个体小店,都打出了特价让利、节日大降价、全场2折起、要钱不要货等名目繁多的促销广告和条幅,让人禁不住怦然心动,但“优惠”的背后往往是“温柔的陷阱”。

  今年夏天,张女士在市区一箱包专卖店看到“合同到期清仓甩卖,最后三天!”的宣传海报,进店发现一特价名牌女包原价388元,现价68元,虽说款式不太喜欢,看到不少人都在选购,生怕错过机会,于是就掏钱买了一个。但使用不到3个月,包边开线露出了“庐山真面”———原来是仿真皮假冒产品。她拿上包去讨说法,对方矢口否认。因没要发票,张女士只好“哑巴吃黄莲”。据悉,大减价商品,一般是清仓积压的滞销品或低质品。9月初的一个中午,陈女士在南大街一皮鞋专卖店看到一款女式皮鞋,标价240元,商家称租房到期要搬家,所有商品优惠甩卖。经讨价还价,以150元成交。过了一星期,陈女士陪同事到另一商场购物,无意间发现其货架上摆着一款跟她购买的同一品牌、款式的皮鞋,标价才128元。

  ②“免费”背后是骗局

  以免费赠送为幌子,诱人进“套”。此类骗子常出没于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站等地。

  8月29日,日照的袁老汉乘车来烟看望女儿,在北马路车站刚下车,迎面遇上一位40左右岁的男子,称商家搞活动,免费赠送他一件白色汗衫,老汉高兴地接受了。男子带他去店里登个记,并称是向公司汇报。袁老汉被领到路边一间房屋内,将家庭电话和身份证一一登记。正要离去时,屋内有人(估计是托儿)惊呼:“我中了一个照相机!”他建议袁老汉看看是否也中了奖,正当老汉发愣时,对方已从他的免费汗衫里抽出一张小卡,顺手打开并“惊喜”告诉老汉中了大奖:一辆摩托车、一个照相机、一瓶酒。送老汉汗衫的男子说:“我们这儿只在每年的‘五一’和‘十一’搞两次开奖活动,你中的摩托车可在‘十一’领,酒和照相机现在可以领,不过需交198元的手续费。”老汉很爽快地交上200元钱,并说:“那2元就不用找了。”

  老汉拿着两项奖品喜滋滋地来到女儿家。打开一看,发现照相机只不过是一个玩具壳,连5元钱都不值!至于那酒,女儿怎么也不让他喝,担心是假酒。

  ③赠品只是唬弄人?

  “买一赠一”、“消费满××元赠送礼品一份”等等,时下,不少商家都推出了购物赠“礼”的促销方式,即顾客购买一种商品,商家便赠送另一种商品,或购物达到一定的金额,商家赠送一定价值的其他商品。一些获得赠品的消费者在欢喜之后却徒增烦恼,因为商家的赠送品多半标识不全,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

  今年7月底,赵女士在市区某商场花360多元购买了一台抽油烟机,获得商家免费赠送的不锈钢锅一个。使用一个多月,不锈钢锅却出现了斑斑锈迹,她找到商家,商家以赠品不花钱,商场不保质量为由不予理睬。前不久,某品牌牛奶在市区一家超市搞“买一赠四”活动,即买一箱赠四盒。“四盒就是10多块哪。”李老太虽从未听说过这牌子,但却禁不住促销小姐的怂恿,掏钱买了一箱。当晚老伴在喝赠送的盒奶时感觉味道不对,仔细查看生产日期才发现,牛奶已过保质期。第二天,李老太去找促销小姐,“又不是花钱买的,不好喝就扔掉算了,还值当来找!”

  ④购物返券:“连环套”

  购物赠返券是很多商家青睐的促销形式。顾客购物达到一定数额,商家则按比例赠送给顾客一部分购物券,俗称“返券”,如“买100返50”,“买300送100”等。好多顾客拿到返券后,才知道返券的使用还有诸多限制,有的商家规定返券必须当天用完、过期作废;返券只能在指定的楼层或专柜购物,而且返券一律不找零等。为了将手中的返券花完,部分消费者有时只好购买一些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而该类商品(多为服装类)往往利润较高,商家送返券的损失便可“捞”回来,只是消费者却被牢牢地套进了返券的“连环套”里。

  五一节,刘先生看到市区某酒店门前打出了“节日期间7折优惠”的促销广告,但结账时却发现,实际上并未按7折计。服务员解释说,海鲜不打折,饮料、酒水不打折等等。当刘先生询问广告中为何不说明时,服务员指着广告右下方的一行小字说: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

  ⑤白得奖品:逗你玩!

  前不久,市区某超市推介一种产品时称,消费者只要把阿拉伯数字从1写到200,就可得到价值300元的产品,如果写错,就要购买他们200元的产品。许多顾客以为容易,纷纷参与其中。然而,在书写过程中,销售人员却不断以各种借口上前骚扰,并以音响噪音进行干扰,分散书写者注意力,最终参与尝试者几乎无一成功,只好乖乖购买他们的产品。

  8月24日下午,张小姐和朋友在市区某商场购买物品时,得到商家赠送的一张电脑成像优惠券(上面标明价值10元)。反正是赠送的,试试也无妨,顺便还可以歇一会儿。两人来到电脑成像专区,把优惠券交给了小姐。小姐热情地给张小姐照了像,然后输入电脑。一会儿工夫,电脑上出现了张小姐姿态各异的像片,小姐直夸张小姐照得不错,并怂恿她多选几张留作纪念。张小姐原以为所得的优惠券可以照一张,没想到20元一张,还要加10元钱。一旁的小姐不失时机地告诉她们,公司现在搞活动,除了赠送的优惠券外,还可以选四张送一张。张小姐最终花了30元选了两张。(记者 吴英华 通讯员 李军)

  工商:认清违法促销

  烟台市工商局消保科:根据《广告法》,只要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广告必须清楚明白,比如卖什么奖什么、买什么赠什么等等都必须明确告诉消费者,不可含糊其辞。法律只规定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不能超过5000元,至于市场上五花八门的促销活动,以及商家的“最终解释权”等,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但在现实中,很多商家只说好处不说限制。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商家的降价或有奖销售,在弄不清楚商家的促销“游戏规则”之前,不要轻易参与。如果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或者商品原价不实、促销价格高于原价,均可视为涉嫌售假或“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可向工商“12315”投诉。

  律师:赠品质量不能打折

  山东滨海律师事务所张树德律师:大多数商家搞的都是购物赠品,但赠品也是商品,商家理应保证质量。如果商家打着“买一送一”的旗号,卖一件合格商品,再送给顾客一件不合格商品或非同类商品则购成“欺诈”。如果赠品是劣质品,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场更换。如果赠品是假货,可视同欺诈,应依据《消法》按赠品的价值增加一倍的赔偿。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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