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指司官惊动高院续:伤者长六指引来蹊跷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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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0:43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张平诉孟尚明一案,很快就有了结果。 2000年9月28日,龙口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平身体受伤并住院治疗属实,但因原告追索赔偿数额大部分已超过医疗终结期,故判决孟尚明赔偿张平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266.68元。孟尚明不服上诉至烟台中级法院,2001年1月被驳回。事后,孟尚明执行了法院判决,如数将钱给了张平。 可是,另一场官司却远没有这么简单。被告孟文斌、孟涛父子俩,原以为这一起案件也会以赔偿给孟尚明夫妇一些钱“收场”,却未想到在诉讼过程中案件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孟尚明因在县、市、省三级司法鉴定中均被鉴定成轻伤,而使这起案件由民事纠纷变成了刑事案件。父子俩选择了调解,一次性给了孟尚明夫妇1.5万元,以此换回孟尚明不追究孟涛的刑事责任。 2001年6月9日龙口市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中,对孟尚明的伤情鉴定是这样陈述的:“经本院、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孟尚明左手损伤构成轻伤;后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孟尚明的左手被扭致左拇指指间关节半脱位,远端指骨向背外侧移位,现存左拇指畸形,功能受限……手部损伤属轻伤。” 拿出了1.5万元的孟文斌一家,却对这一结果并不服气,因为全村人都知道孟尚明左手长了六个指头,后来做手术切除了拇指旁的第六指,而司法鉴定轻伤部位恰恰就在他的左拇指处!这些不能让他们信服。 人争一口气,孟文斌一家咽不下这口气,他们委托孟文斌的姐姐孟桂兰帮忙跑官司,一定要将事情弄个水落石出!(未完待续)(记者 刘希恒)责任编辑:刘险涛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