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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灯不亮、保安失职、野蛮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6日19:4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一石激起千层浪。昨日《富豪花园物业公司抛弃业主》一文刊登后,引起富豪花园及福祥新苑业主们的强烈反响。一大早,记者就接到十几个热线电话,业主们争先恐后地发表自己的观点。下午2点,八位福祥新苑的业主代表又来到报社向记者诉说了这家物业公司种种不作为、不规范甚至野蛮管理的做法。

  福祥新苑1号楼周先生忿忿不平地说:“我们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并不是经过业主大
会选举产生的,而是由物业公司单方面指派了一位不是本小区业主的女性负责人。退一步说,即便我们不计较她产生的合法性,那么她代表我们业主的利益了吗?你去打听一下,她究竟是怎样‘开展工作’的?”说到这里,一位业主插话说:“有一次开大会的时候,她竟然叫来两个人手里拿着刀站在一边,这叫什么流氓做法!”

  “这家公司的经理将一位老人的手挤伤了都置之不理,太令人气愤了。”一位女士拿出一摞照片来对记者说,“9月17日,刘大爷向公司经理反映情况,经理推托不管,开车要走,结果在猛关车门的时候,挤伤了刘大爷的手。刘大爷当时疼得在地上打滚,他们物业公司的人竟视而不见。我当时正好带着相机在现场,就把这一过程拍了下来。后来周围的居民看不过去,纷纷谴责这位经理,并拨打了110报警,物业公司的经理才将老人送到了医院。”

  据这些业主代表反映,在富豪物业“执家”期间,居民们多次看到小区的保安在上班时间打扑克,晚上则上网聊天或在岗亭内睡觉,许多居民的摩托车和自行车多次丢失。9月30日,富豪物业贴出通知不再履行物业管理责任后,第二天小区内的全部路灯就被停掉了。

  由于福祥新苑的部分居民已经缴纳了2004年度的物业管理费,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管理企业未能屡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两个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物业公司一走了之是一种违约行为。”12号楼的佘大爷说,“这是对我们业主的严重不负责任,适当的时候,我们将诉诸法律。”

  在业主为物业公司的单方面撤离而义愤填膺的时候,也有的业主给记者打来电话,请求记者做“和事佬”,化解矛盾,将物业公司请回来。富豪花园的一位60岁的居民说,要物业公司面面俱到是不现实的,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在商品经济下物业管理费“涨价”是必然趋势。现在物业走了,环境又脏又乱,居民们供暖都成问题,我们老两口想想怎样过冬就头疼。为了小区能恢复以前的样子,还是将物业请回来吧。

  昨天下午,这些业主代表还向记者出示了富豪物业公司参照执行的烟福价[2004]14号文件,不过,代表们对这份由烟台市福山区物价局、烟台市福山区房产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富豪花园等七个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部分表述提出了质疑。但因“十·一”长假,记者无法与这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那么代表对该通知的质疑有没有道理?物业公司将何去何从?记者将进一步关注事态的进展并予以报道。(记者孙逸云赵蓓蓓) 责任编辑:刘险涛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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